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2 09:43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務部(81)法檢(二)字第 730 號
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58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153 條
以文字、圖畫演說或他法,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
以下罰金:
一、煽惑他人犯罪者。
二、煽惑他人違背法令,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